关于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专精特新”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瑞诺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2-10]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为做好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将山东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专精特新”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申报范围
  
  (一)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详见附件2)要求。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内培育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方法
  
  根据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开设的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系统自2023年2月6日开始开放。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报说明及佐证材料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4),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及信息更新相关要求
  
  (一)高新区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企业于2023年3月7日17:00前提交系统,方便审核。
  
  (二)全部有效期内的省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进行年度信息更新,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更新信息,将取消复核资格。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附件3:企业端演示(操作说明).doc
  
  附件4:佐证材料(供参考).doc
  
  发改科经部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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