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瑞诺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园区、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2023年度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范围
  
  为强化高企培育、服务和管理,请拟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务必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随后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要求及当年度申报相关通知,完成高企认定申报流程。可申请入库企业范围如下:
  
  (一)拟于2023年度首次申报认定高企的单位,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入库。
  
  (二)2020年认定的高企拟再次申报认定,参按本通知办理,可申请入库(已入库的无需重复填报);非有效期内的其他年份高企拟再次申报认定,可申请入库。
  
  二、入库工作安排
  
  (一)申请入库时间:即日起至本年度申报工作结束止。
  
  (二)申请入库流程: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填报。申请入库企业请登录“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平台”(http://www.jngxqgaoqi.cn/  ),完成注册后按照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报。
  
  2.检查提交。申请入库企业完成填报后,需认真检查所填内容,确保填报信息及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3.园区审核。申请入库企业所在园区负责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并择优推荐入库。
  
  4.完成入库。高新区科技部门将根据各园区推荐情况对申请入库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入库企业名单,结合省、市本年度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动态调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应进一步提升高企培育管理服务水平,加大高企培育入库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入库,提升入库企业质量。
  
  (二)申请入库企业对填报信息及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88871651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68975311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88871562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68975222
  
  济南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3356695868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88875157
  
  技术支持电话:15053191526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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